合同条款必须仔细阅读,尤其是律师费用的约定。合同约定谁先起诉谁支付律师费,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在律师费的约定中,通常会采用这样的表述方式: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自愿、公平地履行违约责任。如果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起诉,则对方应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通常会这样约定。
然而,刚才提到的约定更为直接,即先起诉的一方应支付律师费。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最近,我在处理一起工程案件时遇到了,法院认为这种约定有效,因为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属于霸王条款,也没有存在显示公平或胁迫等撤销的情况。因此,认为这种约定有效。
因此,要求对方在扣除律师费后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因此,今后在合同中不违反双方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时,也可以这样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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