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前讲到过,夫妻在婚内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以“提出离婚”或者“一方”为条件,剥夺夫妻一方的财产权利,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有这样一份离婚判决,带大家一起看一下。
男女双方2014年结婚,2015年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该协议签订之日起A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同时约定:“若女方提起离婚,A房屋归男方所有。”
2016年,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夫妻财产依法分割,房产归原告所有。
男方答辩:同意离婚,财产依法分割,房产归被告所有。
对此,法院是什么态度呢?
法院观点:
夫妻签订的该财产约定因违反了婚姻自由的规定,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院认为,男女双方婚后不注重感情的培养,不能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同意,予以准许。
双方于2015年7月12日订立的协议书约定,如女方提出离婚将A房屋的所有权,此条规定违反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规定,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故A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到女方离婚后无房屋居住的实际情况,应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判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房屋折价款19万元。
婚姻律师建议:
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触碰到无效条款,否则签订的财产协议就无法保障您的利益。比如,下面这些问题不要出现。
1、需要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没用,为了增强协议的效力,或者避免有些条款可撤销,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2、不要有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就像本案这样。“一方提出离婚视为放弃财产分割”,“一方提出离婚净身出”,“一方提出离婚某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这些都是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
3、婚内财产协议不要以离婚为前提,比如,“双方离婚时按照此协议分割”。不加这句话协议还是有用的,一旦加上这句话,协议就废掉了。
4、财产协议不要附条件,比如,“若一方,则净身出”,“若一方,则A房屋归另一方所有”。这些条款一般也不会被法院支持。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律师一再强调的,但生活中还是经常见到。建议在不知道怎么签订财产协议才是对自己最大保护时,尽量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或者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代书,切不可因小失大。
上一篇:[见解]百科资讯:(协议纠纷律师预约面谈)律师面谈怎么收费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