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过程当中,合同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利益的该如何确定?专注行政诉讼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为大家答疑。房地产开发过程当中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分析,在房地产开发过程当中,存在房地产开发合同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利益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合同可以按照约定请求约定分配房地产开发的利润。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请求分配房地产利益的是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分配,已经受理的要求驳回起诉,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依法需要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房地产建设项目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
对于出现这几类情形的,房地产开发合同的一方请求分配房地产相关利益的,是不予受理的。因当事人隐瞒建设工程规划变更的事实造成的经批准的没有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变更规划许可证等等存在这些问题的情况下,在开发过程当中建筑面积超出了规划的建筑面积,经有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对超出部分房屋的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利润比例进行确定。对增加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来进行确定。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在合作房地产开发过程当中总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对于出现特殊的情况,增加的数额或者是房屋面积的增加,或者房屋面积的减少,尤其是房屋建的面积多了,超出部分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这些都协商不成的,那么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来进行确定。这是在开发过程当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当中,如果说对这种过错仍然也没办法进行确定的,那么可以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进行责任。如果也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责任。还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仅以投资数额确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当时未足额交纳出资的,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所以在房地产开发过程当中常见出现的问题,很多情况下,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以投资的利润分配的比例来进行确定,先有约定投资的比例,投资的比例没有约定的,那么按照利润分配的比例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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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