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很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拆迁补偿款是拆迁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也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被拆迁方欺骗或敷衍,如何正确地签订拆迁协议,这些都是拆迁们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1、若你有权享受拆迁补偿款,但是未能收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款项,可以先与开发商交涉,并出示你有权索赔补偿款的证明。若协商未果,下一步可以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映投诉,要求督促开发商尽速补发补偿款。若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导致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无效的,被拆迁们就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
2、有权分配拆迁补偿款的主体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1) 属于在被拆迁住房范围内的常住口,已经实际居住超过一年,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即使有其他住房也有居住困难情况的人。
(2) 有住处的常住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获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 无住处的常住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就有权分配。
(4) 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有本市常住口,因家庭纠纷、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租房居住,在他处也未获得福利性房屋的。
(5) 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无福利性房屋的。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拆迁方仅需将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方。具体来说,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父母,那么拆迁方就不能将补偿款支付给其子女。被拆迁方若是认为自己有资格得到补偿款,但是并未收到任何补偿金,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史主任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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