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您: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如何撤销?
很多粉丝跟我说:陆律师,我也不想签协议,但是拆迁方总是找各种理由给我施压,我很无奈,迫于压力就签了,但是签完才知道我家的补偿实在是太少了,降低了我现在的生活水平,很后悔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大家都知道因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是遭受胁迫这方面的证据一般都很难找,无法举证。所以实践中以胁迫撤销行政协议的案件并不多,今天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仅供参考。
案子发生在江苏仪征,2017年原仪征市铜山办事处决定对包括铜山村在内的部分居民实施协议搬迁,王某的房屋在本次搬迁范围内。2017年8月4日早晨仪征市真诚房屋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一行到王某家中商谈搬迁补偿安置事宜。2017年8月5日凌晨约1点30分左右,王某在本案被诉的房屋搬迁协议以及房屋拆迁通知单上签字。
2017年8月5日凌晨5点20分,王某被送进医院直至8月21日出院,入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因认为签订协议时遭到了胁迫,王某于2017年9月19日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扬州市中院一审认为,行政协议兼具单方意思与协商一致的双重属性,对行政协议的效率审查,自然应当包款合法性和合约性两个方面。
根据原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在签订本案被诉的搬迁协议过程中,虽无直接证据证明相关拆迁人员对王某采用了胁迫等手段,但考虑到协商的时间正处于盛夏的8月4日,某某的年龄已经70岁,协商的时间跨度从早晨一直持续至第二日凌晨1:30左右等。综合以上因素,难以肯定王某在签订搬迁协议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也有违行政程序正当原则。据此判决撤销本案被诉的房屋搬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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