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更好经营婚姻,会签订“承诺书”来约束彼此,如果谁先提出离婚那谁就净身出。那么这种协议有效吗?下面通过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来了解一下。
2010年,小A与小D经人介绍登记结婚,结婚前小D出资购买来一套商品房、一辆小轿车。婚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为了能更好经营婚姻,两人签来一份协议,约定商品房和小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小A提出离婚,本协议无效。结婚2年后,小A与小D未生育子女,小A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小A与小D签署的协议,约定了房产、车辆为共同财产,这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生效条款。而协议中“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基于此,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对于房屋、车辆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来分割。
一、准予小A与小D离婚;
二、小A、小D共同财产中的商品房一套归小D所有(剩余贷款由小D偿还),小D给付小A该项财产分割款10万元;婚后共同财产中的轿车一辆归小A所有,小A给付小D该项财产分割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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