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刘某经法院判决离婚,5岁的儿子随父亲刘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来刘某因为生活不如意经常酗酒,有时还打骂儿子。请问:如果王某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律师答疑
抚养权经过双方的协议或是法院判决归属夫妻一方,是考虑了离婚时各方面的因素所做出的决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方面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子女跟随一方当事人已经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此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或者向对方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一般而言,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力继续抚养子女或是有危害子女的行为等情况出现而另一方有条件抚养子女时,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变更抚养关系。
因此,王某可以和刘某协商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如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儿子抚养权的要求。
法院受理诉讼判决变更抚养权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当然,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孩子来说,意味着生活将发生巨大的改变,孩子不仅要适应一个新的环境,甚至还要再次经历父母相争的痛苦,当事人在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时还是需要慎重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抚养关系必须通过诉讼或与对方协商等途径,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对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抢走、骗走”孩子的当事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