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儿,我从事调解工作已经四年多了,但当初就任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调解中心主任时的情景仿佛就在眼前。
2018年初,我被安排到司法局调解中心工作,当时的我自信满满,却没想到第一次调解就碰了壁。那是一桩法院“回流”案件,男女双方因离婚抚养费问题一直相持不下。他们情绪激动,别说调解了,压根就没人听我讲话。
最后大家不欢而散。我沮丧极了,想了一夜决定重新再来,先去请教老调解员。他们告诉我,做调解工作不能只靠法律,还得对矛盾症结有充分的了解,学会和当事人沟通,才能化被动为主动。
来到男方家做深入探访后,男方看我是真心想要帮他解决问题,便敞开了心扉:自己创业失败,债台高筑,家里还有体弱多病的老人,“我不是不想给,实在是没钱了。”
接下来我又去跟女方商量,可否让男方每月先给一半抚养费,其余部分等他找到工作后再分批支付。经过我苦口婆心的开导,女方情绪渐渐稳定下来,这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后,我一有空就去群众家里走访,其间发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记得今年8月份的一天,我和同事在社区走访过程中发现有位老人衣食无忧却愁容满面。原来老人的老伴数月前去世,留下的一笔遗产成了引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老人两个子女闹到要对簿公堂的地步。我和同事轮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大家能以亲情为重。子女们也坦陈,并不是贪图老人钱财,而是母亲在财产处置中分配不公。经过多次劝说,他们都认识到了各自的问题,最终达成和解。
就这样,边干边学,我渐渐摸清了做好调解工作的窍门。以前,基层群众的矛盾集中在邻里之间和生产生活纠纷,而现在大多为婚姻家庭纠纷和经济合同类纠纷。过去群众之间闹矛盾,维权主要是为了讨个说法,但现在群众诉求越来越多元,做调解工作时不能机械、教条地适用法律,更不能情绪化地介入纠纷。调解员要调动多种手段,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才能实现调解效果兼具公平正义的客观现实和主观感受,让调解员和群众之间不同的思维产生共鸣。
(作者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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