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23日讯 记者从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公号了解到,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向社会公布两起交通事故刑事责任追究情况,其中一起是山东潍坊“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3月14日8时37分许,驾驶人杨某驾驶鲁VD0963号中型普通客车沿X065县道行至潍坊市青州市邵庄镇西郭庄村时,车辆制动失效导致失控,与一辆小型普通货车、两辆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及集市行人相撞,造成9人死亡(其中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4人受伤。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杨某以及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的中型普通客车实际所有人杨某、实际管理人傅某,青州市顺达交通服务中心负责人冯某以及青州市客运站车辆检测直接责任人刘某等予以刑事拘留。针对该事故暴露出公路集市占道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督促当地立即进行整改,并通报全国要求各地进行全面摸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集市要报告当地政府迅速整改、取缔。
公安部交管局希望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车辆生产维修企业等重点企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