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节选自科橘外经贸单证培训考试课程 讲师:孙立>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普遍的付款方式。关于信用证,《UCP 600》对其的定义是:“一项不可撤消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但是这个定义相对抽象,那关于信用证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基础常识呢?小编这就给大家罗列了入门大纲,不服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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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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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分类:
根据信用证的单据或者信用证本身的要求来分: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和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Sight L/C)、远期信用证(Usance L/C)和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注: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可让开证行在收到单证之后,向卖家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
根据信用证的用途来分:
(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2)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3)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4)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5)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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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流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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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开证形式
说到这,小编相信你此刻的表情一定如下图:
今天的小科普就到这里,小编约您下期和我们相约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知识,不见不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