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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事业单位辞退,事业编被辞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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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前段时间人们讨论最多的热点话题应该就是在去年年末召开的“十九大”以及“十三五”规划了,那么"十三五"规划到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呢?也许有的朋友并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十三五”整体规划是包涵了我们社会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了,例如工作方面,事业单位将面临3大改革!

1、事业单位要逐步完善岗位职员的晋升制度,不能老是原地踏步,要择优选能,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铁饭碗向劳动合同转变

现在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一编难求,然而工作需求并没有减少,所以大部分的事业单位都会用劳动合同用人来解决大部分的工作需求,而"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了事业单位应该完善招聘制度,更加透明、公开的进行人才招聘,并且要实现从固定用人到合同用人。

3、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鼓励事业单位引进科研人员,进行创新创业,明确了事业单位行对以下3种情况的科研人员进行优待:

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遇到4种情形之一,即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不得将其辞退。

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将被辞退。这5种情况为:

1.公务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

2.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同时明确,辞退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者,将按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如果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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