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理解差矣。
所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案件打官司的时间效力。过了这个时间打官司失效,法院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民事案件不能无限期的想起来打官司就打官司。如果无时间约束打官司,法院将无招架之功,应付不暇不堪重负。
诉讼时效不同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就是刑事案件还分别以应当判多少年,多少年追诉期呢?在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20年。
当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或者被害人一直控告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一个民事案件能允许那么长时间才来打官司吗?
不允许。因此《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三年。
这个三年,是指借款合同规定应当还款日期之后的三年。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还款,债权人三番五次向借款人索要,借款人以种种理由而没有还款或者没有全部还款及利息。
在这三年内债权人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
这条法律规定,既是对债权人债权的法律保护,也是对借款人还款期限有个适当的保护。
并不是三年不还,就不用还了。
如果过了三年不还,就不用还了?谁都会挤破脑袋到处借钱,反过来债权人和银行谁还会傻乎乎的向外借钱?
宁肯把钱烂在自己手里,也不会往外借。谁借谁吃亏倒霉,不会干这种儍事。
散布“过了三年就不用还”言论,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反映出“耍赖”“老赖”的丑恶嘴脸。
想当年借钱时哭哭啼啼,过了三年振振有词说:不用还了。把债权人坑了,坑的不轻啊。做人要地道,说“不还了”,太不地道?
没钱说没钱,别说不还。不还多让人伤心。
没钱还,说个准信话“多咱还”?要说不还,对不起上法院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