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建筑业已经全面推开“营改增”序幕,即由原先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给工程造价带来的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对工程造价计价体系、项目成本核算等多方面都带来了影响。本文针对项目成本核算过程中的“营改增”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新入行的造价新人有所启发。
常见问题
在归集项目成本过程中,针对增值税问题,我还是经常会遇到不少成本管理新人很难理解“价税分离”的含义,具体如下:
1. 在成本核算时,为什么不考虑增值税?潜台词是:这部分钱项目部明明已经支出了(以缴税凭证为据)。
2. 简易计税项目是否可以按照含税金额进行统计?如果进行“价税分离”,又该如何进行核算?
3. 一般计税项目,成本核算中需要考虑增值税附加吗?
理清“价税分离”的本质
针对以上问题,我先不做解答。为了说清楚“价税分离”的内涵,这里以一个项目模型为例进行探讨。模型如下:
(一)项目预算收入:
工程造价100万元,税率为9%。
(二)项目成本组成:
1. 人工费25万元,统一按3%的税率;
2. 材料费60万元,统一按13%的税率;
3. 机械费5万元,暂按租赁形式考虑,6%的税率;
4. 间接费5万元,暂按0%的税率;
5. 增值税及附加另行计算。针对项目税负测算,我之前在广联达造价圈专门写过一篇文章。
根据以上基础数据假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利润对比分析:
第一种情况:简易计税项目
第二种情况:一般计税项目
通过以上对简易计税、一般计税两种类型项目利润的测算,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价税分离”与“含税”两种模式的利润额是一致的。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首先,就是搞清楚“价税分离”的本质:关于增值税的成本归属问题。
结论如下:
1. 简易计税项目,只有人工费进行“价税分离”;
2. 项目成本核算时,只用考虑增值税附加的成本。
关于常见问题的解答
现在回答以上经常遇到的3个问题:
1. 第一个问题,混淆了项目成本核算与资金支出。为了搞清楚增值税缴纳问题,我专门和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探讨。一般来说,项目部在税务局缴纳的增值税(含附加),都是“预缴”性质。而在公司税务申报时,会在当地税务局进行重新测算上缴。所以,对项目而言,增值税缴纳只能作为资金支出,不能计入项目成本核算。
2. 第二个问题,一般来说,简易计税项目也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只不过是把“工程收入、人工费”进行分离,其他费用不需要分离。
3. 第三个问题,其实从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销项税-进项税)也能推测出来。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在收入核算时已经扣除了9%的销项税。但是,增值税附加部分需要单独计入成本,相信有过缴税经历的同学会有更深刻的认识。
结语
造价人员或者成本管理人员需要学习财务方面的知识吗?在我看来,基本的财务知识还是需要具备的。目前,中建、中铁等大型企业正在推行财(务)商(务)一体化,对成本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外,项目施工的微观成本管理很重要,但宏观成本管理更重要,我们要不断提高“算大账”的能力。比如,项目施工滞后带来的违约风险,其高额资金利息及罚款损失有可能使项目“由盈变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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