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关于女子偷拍后维权反被讥讽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据了解,在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李女士发现被陌生男子偷拍。她立刻要求对方删除偷拍的照片,没想到却遭到旁边陌生人的讥讽:“偷拍是看得起你!觉得你漂亮……”
中国新闻周刊视频
这段视频很短,却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站出来批评偷拍者和冷漠的路人。虽然这样素质低下的人很少,但他们的行为一旦被曝光,便会引起网民的口诛笔伐,令人十分愤慨。当弱势群体的利益被侵害,一旁的陌生人即使做不到“路见不平一声吼”,也不能煽风点火,冷嘲热讽。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在地铁、公交车里发觉被偷拍或性骚扰的女生,害怕自己进一步受伤,只好选择忍气吞声,而此事中的受害人,能够公开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本身就勇气可嘉。然而,她却没能得到旁人的支持,这不禁让人十分寒心,个别人的法律意识之淡薄令人震惊。
未经允许,在公共场合偷拍他人,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与肖像权,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民法典》明确规定,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偷拍行为,偷拍他人情节较轻者,也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是,仍有一些人对此不甚清楚,甚至明知故犯,妄图通过偷拍他人,满足自己的变态欲望或贩卖相关视频谋求不正当利益。此种行为一旦被发现,违法者将面临法律的惩罚和舆论的谴责。
一些人的肖像权保护意识更加淡薄,社会上不时还出现“街拍没有法律风险”之类的奇葩言论。平心而论,我们确实在网上经常看到一些街拍图片和视频,但严格来说,未经当事人允许,这些内容都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风险。若图片等被用于商业传播或经不法渠道流传,被拍摄者完全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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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铁、公交车等公共空间中偷拍他人,更是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规定,除了新闻报道等非营利目的的拍摄行为,其他未经允许的偷拍他人形象的做法,都涉嫌侵犯肖像权。在现实中,一些被拍摄者考虑到维权成本,不会起诉拍摄者,这难免给一些人造成了“法不责众”之类的误会。然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准绳,只要有人敢破坏底线、动摇准则,就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从舆论对此事的反应来看,捍卫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意识,如今已经深入人心。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偷拍背后的法律风险,拥有更强的维权意识,就会进一步打击偷拍者的嚣张气焰。当女性面临这类不法行为时,能够具备较强的证据意识,及时表达捍卫自身权利的诉求,掀开不法者的丑陋面具,也能给潜在的偷拍者以足够的震慑,在全社会弘扬尊重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