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针对国有土地的权益。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划拨第二是出让。出让分为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
出让之后,再行转让。简单理解。出让是一手交易。转让是二手交易。
出让指的是政府机关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他人。转让是指拿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又将权益转让他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原则,出让应当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书,自登记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手出让肯定是有不动产登记的。但是二手转让不见得办理了登记。
生活当中一般比较常见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让人可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
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多次转让合同,向多个主体转让的,也就是土地使用权中的“一权二卖”。那么如何确认应当履行哪一份转让合同?也就是哪一个受让人有权要求取得建设的使用权。
一般按照下面四个要素进行考察。第一个是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第二个是已经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第三个是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第四个是成立在先的合同。
并且要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附着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以及要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期限问题。不能超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所以合同前期要考察好剩余期限是多久,是否还具有受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