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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下新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方案范本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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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开始完善。


2011年3月施行的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而在项目审批中,水土保持方案也是项目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一、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制作水保方案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也就是说,在遇到项目在山区丘陵风沙地带等容易导致水土流失的地区,需要制作水保方案。也是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报建的条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的依据。


二、制作水土保持方案的时候需要了解什么


1、查看选址,探查当地的水土情况

首先我们还是需要先确定一点,那就是项目的位置以及占地面积大小,这对于整个项目尤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的不仅仅是项目的审批、项目预备投入资金,也关系到对于当地地理环境的探查。

不同的地理环境应对不同的方案,是坡面治理还是坡面固定,是梯田工程还是沟头防护,都是不一样的。同时也要查探周围是否涉及到了动物迁徙等方面,是否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威胁,这些都是需要去探查,然后得到解决方案。

2、探查水土保持方案后的经济效益

通过对于项目工程的探查,然后得到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使用措施也应当查看项目是否可以运用此方案,此方案能够给项目带来什么样的支出,方案是否会导致项目亏损,之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都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的重要环节。

3、明确责任,做好水土保持管理

做好责任人的制定,将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进行学习,明确水土保持管理方案,保证在项目工程完成的情况下不出现意外情节。保证在项目施工时间内不出现违规行为,比如未使用正确的水土保持方法,超过项目规定面积等。保证在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发挥作用,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完成主体设计的同时保证做到合理有效。



健全项目工程中土石方综合利用制度,加强区域内土石方的统一调配、管理和综合利用。确保不造成土石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水土保持方案的治理内容

1、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2、已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3、城市、镇(乡、村)规划区内水土流失治理应当采取种植和保护林草、固坡、雨水蓄渗、雨洪利用等综合治理措施

四、项目使用清单

1、立项批复、用地预审


2、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3、可研报告


4、勘测定界报告


5、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情况表


6、土地权属证明、土地现状情况(耕地、园地、宅基地等)


7、涉及群众情况(户/人)、养老保险方案、养老保险审核明细


8、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9、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就业培训方案


10、项目征收土地情况登记审查表


11、项目的风险紧急预案



五、水土保持方案是出具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可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六、如何去办理报告审批业务?


根据2019年发水利部文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报告书由审批部门组织技术评审,报告表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七、水保监测季报怎么报送?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其中,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季报向项目涉及的流域管理机构报送。


八、水保监测报送需要做什么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按规定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接下来报备验收材料(只报备鉴定书),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备回执,并且在相应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生产单位取货报备回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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