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安顺平坝区一男子与他人闹矛盾,赌气撕毁了一张面值一元钱的人民币,结果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4月16日0时16分许,平坝区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在平坝区鼓楼街道办事处杨家坝附近,一男子醉酒后与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角。接警后,“交巡处专班”鼓楼巡区随即赶赴现场。
经处警民警现场了解,男子赖某酒醉后打出租车回家,付款时车费为7元,赖某由于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扫码付款为8元。出租车司机便将赖某多付的一元钱退还给他,不料赖某无理取闹并辱骂出租车司机。
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过程中,赖某情绪激动,一边指责出租车司机,一边故意将面值1元钱的人民币撕毁,扔在了地上。
鉴于赖某故意撕毁人民币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平坝区公安局“交巡处专班”民警将他口头传唤至大东方警务室,并对赖某肆意妄为、无理取闹的行为和故意撕毁人民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民警的教育和感化下,赖某认识到错误。考虑到赖某的认错态度较好,积极主动配合民警工作,并主动道歉,根据相关规定,平坝区公安局“交巡处专班”案件办理及调解组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给予赖某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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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这其中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主要包括:
1、故意毁损人民币;
2、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其中,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常见”的,比如烧毁、烧损、剪毁、剪损、撕毁、撕损等。直接损坏人民币的行为,其实都是违法的,而且在人民币上乱涂乱画、印制广告或宣传语、叠成工艺品贩售等其实都属于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所以,其实钱并不是“属于”我们我们只是享有钱的“使用权”,如果你想任意“处置”手里的钱币那可是有可能是犯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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