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岳秋红,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农食技术部主管 。专业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服务,曾为百余家企业提供质量认证、食品安全认证ACCP认证、有机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生态原产地保护等技术服务。
农产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多次提出。很多农民朋友都知道农产品认证的重要性,具体该如何做认证却并不一定很清楚。农产品认证有“三品一标”之说,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各个认证有何要求?这次我就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讲解。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性、高残留农药。
需要完成以下环节: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测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食品。
绿色食品的申报办法: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申请程序是:
1、申请人向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向申请受理单位提交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以及省级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3、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赴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调查,并委托省内一家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对申请单位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评价。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终审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发布公告。5、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后,若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半年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天然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中国目前已制定并执行的有机产品的国标为(GB/T 19630.1~19630.4—2011。有机食品认证是市场行为,可直接联系国内外的认证公司进行认证。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
1、目前国外有机食品认证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对“有机食品”的规范、管理和认证较为封闭,许多国家政府、政府间组织均发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目前,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正在积极推动有机食品国际互认工作。例如:2015年11月14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有机产品认证互认的安排》,这也是我国对外签署的首个有机产品认证政府间互认协议。
目前国外影响范围较广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如下:
A、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IFOAM Basic Standards(简称IBS),是IFOAM指导和规范全球有机农业运动的基础和指南。基本标准本身不能作为认证标准,它为认证机构及世界范围的标准组织制定其认证标准提供了一个框架。基本标准IBS覆盖的范围包括: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原则目标、基因工程、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养殖(草案标准)、食品加工和处理、纺织品加工(草案标准)、森林管理(草案标准)等。附录包括用于施肥和土壤调节的产品、用于植物害虫和疾病控制的产品、杂草管理的产品(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机农业投入品评价准则、用于食品加工的加工辅料和非农业
B、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指南”(CAC/GL32-1999,Rev.1-2001),指南包括通用指南(1999)、牲畜(2001)、物质准则(2003)、允许使用的物质列表(第五阶段,2003)。
CAC标准于1993年开始起草,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欧盟法规EU Regulation 2092/91,与欧盟有机农业法规具有较大兼容性,多数在法典标准发布后制定政府有机农业法规或标准的国家,都参考了这一国际标准。例如,中国国家标准、日本MAFF法规、印度有机农业法规等。
C、美国有机食品认证始于20世纪70年代,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有机食品生产法案》,要求美国农业部制定全国通用的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规范,供消费者辨认,所有标示为“有机食品”的产品必须来自通过认证的农场或加工厂。据此条例,启动了由美国农业部来执行的“国家有机食品计划”,并成立了由美国农业部市场服务局归口管理的国家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经过十多年的起草、征求意见和试行,《美国有机食品生产标准》于2002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
目前,美国的有机食品标签分为以下4种:完全为有机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有机率达95%以上的产品。有机率达70%以上的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的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和材料。包含有机成分,即有机成分、材料在70%以下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材料。有机率为100%和95%以上的有机食品上,才可以贴上绿色的“USDA ORGANIC”标签。
D、欧盟于1991年7月22日就已开始实施由欧洲共同体颁布的NO.2092/91农产品有机生产法令,从而统一了有机生产的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认证标准。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定义法令涉及范围,主要为“未经加工的农作物”和“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材料制成,供人类消费用的产品”,包括牲畜产品,且用专门的标准。
E、日本农林水产省于1993年4月制定并实施《有机农产品等青果物特别表示准则》,力图规范有机农产品的标识,但由于该规定不具备强制性,所以标识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1999年,修改后的《日本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提交日本国会批准。2000年6月10日,日本颁布并开始实施修改后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JAS标准。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日本农业标准》,其中规定:所有出口到日本的有机产品和原料必须要遵从日本农业标准。
各个国家有机产品标志:
(1)有机农产品认证流程
(2)有机转换期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机产品标准规定,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转换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有机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此条仅适用于动植物、微生物产品的生产。食品加工企业有机认证没有转换期。
(3)野生区域当年可以获得有机认证吗?
如果野生采集区域满足下列要求,就有可能在当年获得有机认证。
①野生植物采集区域边界清晰,并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生产状态。
②可以提供证据证明野生植物采集区在采集之前的三年中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
③野生植物采集区周边保持有效的缓冲带。
④野生植物采集活动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
⑤制定了有机野生植物采集区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
(4)加工厂可以单独申请有机认证吗?
可以。申请认证的加工厂可以自行加工,也可以是契约加工,其有机加工的原料可以来自自己管理的基地,也可以来自其他获得认证的机构的基地,前提是原料必须是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即原料要通过国家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11认证)。
(5)在标准附录中未列出的物质是否可用于有机生产和加工?
①如果在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所计划使用的投入物质在国标GB/T19630.1-2011的附录A中没有涉及到,那么就需要由有机认证机构参照GB/T19630.1-2011附录C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物质方可使用。
②同样,如果在有机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在国标GB/T19630.2-2011中未涉及,也一样应由有机认证机构参照GB/T19630.2-2011附录C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物质方可使用。
(6)国家标志与认证机构标志使用时的注意项?
①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不同规格,企业自行选购。
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③按照认证机构标志使用规定执行,有机产品的标志领取收取审核费及标志费(根据标志规格不同,收费不同)。
(7)样品检测标准是什么?
有机认证检查主要是对体系和过程的检查,只要认真按照标准要求的去做,产品安全性应该是有保障的,而样品检测只是一种辅助性的保证措施。根据国家有机产品标准要求,有机产品的农药零残留,重金属含量则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的限值。
(8)申请者在有机认证检查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有机认证协议签署后,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的生产、加工等相关单位及其活动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确定生产过程的操作活动及其产品与有机产品标准的符合程度。在接受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前,申请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及时缴纳有机认证合同中规定的申请费和检查费、颁证费;
②与认证机构组建的检查员(组)加强联系,确认检查员(组)编制的现场检查计划,以做好检查活动安排。对种植单位的检查必须安排在作物种植后和收获之前,加工检查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有机产品加工期,或在有机检查时尽可能安排加工设施运转;
③认证材料的准备。将质量跟踪文件(有机生产/加工质量手册、有机生产/加工操作规程)和质量跟踪记录(生产/加工记录)等材料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册,以备检查。在接受认证机构检查前农场或加工厂应在内部先行进行自检,并完成内审报告;
④备召开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的会议室,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⑥现场的准备。对将受检查的现场和设施(农田、畜禽、水源、设备、建筑物、加工车间、仓库、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确保一切均处于受控状态。并要求在认证机构检查员(组)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有一线生产操作者在场,以便检查员能够与其进行充分交流,以获得客观、真实的信息、事实及证据;
⑦落实后勤安排。应指定相关的陪同人员,并对文档审核场所、交通和就餐等作出安排。应充分利用时间,提高效率,不要安排与认证检查无关的活动。
8、申请者在有机认证检查后应注意和做些什么?
检查员(组)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编制检查报告。在编制检查报告的同时,检查员(组)还要将在现场检查中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和材料进行整理,用以支持对检查报告中的检查发现、观点和结论等的陈述。因此申请者应做好如下工作:
①与检查员(组)加强联系,及时根据检查员(组)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②及时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关闭不符合项,为检查员(组)编制检查报告赢得时间;
③对检查员(组)编制的检查报告进行确认,有异议时可要求检查员(组)予以澄清;
④加强与认证机构的联系,根据认证机构颁证委员会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及时跟踪颁证最新进展。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
1、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6、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报流程
(1) 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5)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在这里,我补充一点关于地理标志有关的认证:除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外还有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除此之外,还有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在我国,目前共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
3、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
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其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含义:
1.地理名称必须实际存在。它可以是一国的名称,如法国白葡萄酒、中国丝绸等;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名称,如金华火腿、龙井茶、吐鲁番葡萄等。
2.它必须是当地的种植、养殖产品或经过该地特有的传统工艺生产出的产品。例如,我市的麻城茶油是当地种植的茶树加上当地特有的土壤、气候、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地理环境条件所接的果实,经过几百年流传的传统加工工艺而生产出来的。
3.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并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品质。
4.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特定程序审核、批准方可得到确认,并得到相应的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申请人向地方质检局、检验检疫局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生态原产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在产品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包括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生物物种起源产品、具有历史传承的名、优、特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
申请程序是:
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申请人向地方检验检疫局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如: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1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发布最终公告。其标志样式如下:
良好农业规范是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主要针对未加工和最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或动物养殖、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饲养动物的生产、包装和运输,但不限于农场,包含量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认证是市场行为,可直接联系国内外的认证公司(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进行咨询。其认证有效期为3年。
GAP认证的级别:
其标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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