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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专业信息:正当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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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近年来,多起正当防卫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面对一些案件曾经产生争议、在正当防卫适用上把握或有偏差、甚至出现判决反转,社会对准确认定正当防卫的司法判决统一性、法治完善性等都寄予了更高期待。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有关《意见》,既是回应社会关切,又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更全面系统的规定。

判断防卫是否正当,首先必须厘清正当和过当。正当防卫的前提是遭受不法侵害,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防卫过当则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明确界线是执法的基础,也会为人们标明正当防卫原则。

针对此前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社会公众的认知出现较大偏差

,《意见》第六条明确:“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这一规定要求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思考,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另一方面,防止混淆视听,避免浑水摸鱼,同样是执法重点。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强词夺理、偷换概念、避重就轻,执法者才能不受干扰误导,确保法律天平不出现倾斜。

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更令人拍手称快。针对某些当事人或家属不问是非、不分对错、叫嚣“人死为大”,甚至试图靠“闹”赢官司,《意见》明确:必须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阐明上述方针,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效维护法治的神圣与刚性。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要让公众敢用、会用、善用这一武器,捍卫包括自身生命权在内的根本人身权,必须切实为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撑腰,免除其后顾之忧,坚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防止防卫权遭滥用,避免认定失当,也要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坚决主持公平正义,严惩暴力违法,震慑侵害他人犯罪,努力让每一起判决禁得住公众考量,符合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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