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济宁讯(记者 万德龙 通讯员 李清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4号)规定,济宁市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即最低年缴费额为9552元/年,最高年缴费额为47757.6元/年。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待省厅正式下发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超出上下限范围的,统一多退少补,其中死亡、出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参保人员不再退补。
2023年1月份,济宁市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在济宁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就业及经济状况,于2023年1月1日起可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