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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目 次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宿舍
4 旅馆
1 总 则
1.0.1 为保障宿舍、旅馆项目的适用性,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制定本规范。
1.0.2 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本条是适用范围,超过此范围不受本规范约束!】
1.0.3 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 本 规 定
2.0.1 宿舍、旅馆项目应具备住宿条件,配备集中管理设施;并应满足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要求,包括防火、抗震、隔声降噪、防洪、防雷击等。
2.0.2 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配套需求或市场需求,以及投资条件等确定。宿舍类项目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2.0.2-1的规定,旅馆类项目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2.0.2-2的规定。
【这一条是对宿舍、旅馆划分等级,等级与建设规模有关。宿舍分为四个等级,旅馆分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各个专业的要求也是不一样,这是基础性的规定。】
2.0.3宿舍类、旅馆类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2.0.4 场地和建筑应设置符合使用者认知特点的标识系统。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应有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
2.0.5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2.0.6 宿舍、旅馆项目的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0.7 厨房、盥洗室、厕所(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水疗室等日常用水房间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滑措施。
2.0.8 当居室(客房)贴邻电梯井道、设备机房、公共楼梯间、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公用洗衣房等有噪声或振动的房间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2.0.9 宿舍、旅馆项目应配置给水排水、供电、通信、通风等设备、设施。
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宿舍和旅馆应设置供暖设施。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室(客房)冬季室内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
2.0.11 门厅(大堂)、楼梯间、主要走道和通道的照明、安全防范系统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2.0.12 居室(客房)的配电箱不应安装于公共走道、电梯厅内。当居室(客房)内的配电箱安装在橱柜内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对居室、客房的配电箱安装部位提出要求,自己的配电箱需装在自己的房间内。】
2.0.13 宿舍和旅馆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2.0.14 宿舍和旅馆内明敷设的电气线缆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0.15 宿舍和旅馆项目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旅馆应在大堂出入口、楼梯间、各楼层的电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宿舍应在门厅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2.0.16 公共管道阀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部件,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内。
2.0.17 开敞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部位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8 宿舍和旅馆应设置垃圾收集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9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出入口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措施。
2.0.20 居室(客房)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0.21 宿舍、旅馆项目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宿 舍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宿舍项目应具备居住、盥洗、如厕、晾晒储藏、管理等基本功能空间。
3.1.2 宿舍附近应设置集散场地,集散场地应按 0.2m²/人设置。
3.1.3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周围居室产生干扰。
3.1.4 宿舍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居室,且无障碍居室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 特天型宿舍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应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
3.1.6 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宿舍,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3.2 居住部分
3.2.1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3.2.2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3.2.3 当居室内附设卫生间时,应满足便溺、洗漱功能要求。
3.2.4 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用水房间的居室、储藏室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做防潮或防水处理。
3.2.5 当居室内安装配电箱时,配电箱内电源进线的开关应具有隔离和同时断开相线及中性线的功能。
3.3 公共部分
3.3.1宿舍的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差大于9m 时,应设置电梯。
3.3.2 宿舍内的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和公共活动室(空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3.3 宿舍内设有公用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²。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3.3.4 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不应布置在居室的直接上层。当居室内无独立卫生间时,公用盥洗室及公用厕所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 25m。
3.3.5 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根据居住人数确定,公用盥洗室应男女分别设置。
3.3.6 宿舍的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 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10m。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1.20m 的缓冲区。中小学校的学生宿舍楼梯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7当宿舍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旅馆
4.1 一般规定
4.1.1 旅馆项目应具备短期或临时住宿人员居住盥洗、如厕、储藏等条件及相应配套服务基本功能空间。
4.1.2 旅馆应提供生活热水。
4.1.3 大型旅馆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经营及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应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
4.1.4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旅馆类建筑,每间客房应至少有1盏灯接入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4.1.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 的大型旅馆,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在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旅馆,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 客房部分
4.2.1相邻客房隔墙设置应满足隔声要求,不应设置贯通的开口。
4.2.2 旅馆项目应设置无障碍客房,无障碍客房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 无障碍客房应设救助呼叫装置,并应将呼叫信号报至有人值班处。
4.3 公共部分
4.3.1 在设置无障碍客房旅馆中,公共设施之间应提供无障碍通行流线。
4.3.2 单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双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3.3 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应设乘客电梯。
4.3.4 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公共卫生间;天于4个厕位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设前室;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表4.3.4 的规定,并应设1个内设污水池的清洁间。
4.3.5 设置无障碍客房的小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中型和大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4.3.6 不附设卫生间的客房,应根据床位数设置集中的公共盥洗、公共卫生间和浴室。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别设前室或盥洗室。
4.3.7 旅馆中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餐厅、附属娱乐场所应远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并应对其进行有效的隔声、隔振处理。
4.4 辅助部分
4.4.1 客房层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 备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 公共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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