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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一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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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听说过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还有一定的过渡系数,比基础养老金还高,非常划算。

过渡性养老金,目前主要是按照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主要指的是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再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当地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

在基础养老金计算的时候,主要根据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本人的平均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三个因素挂钩。缴费年限就包括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是针对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以后累积的个人账户余额÷有关计发月数。个人账户的管理主要是按照199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账户的累积,1997~2004年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一般是3%~4%。2005年以后,统一按照职工本人缴纳的8%记入个人账户。2005年以前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实际上统一都是120个月。2005年改革以后,养老金计发月数跟退休年龄相关,40岁是233个月,50岁是195个月,60岁是139个月,70岁是56个月。这种情况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更加灵活,鼓励大家晚退多得。

没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间怎么办?主要是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山东省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缴费指数。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平均缴费指数,一般是按照后来个人缴费的缴费指数计算的。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时职工还有职务档次,而企业职工是没有的,但是在之前确实也有行政等级。

过去的时候,都是跟退休时本人的职务级别或者标准工资挂钩。为了确保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待遇,因此采取的也是后续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如果说本人的职务或者工资水平出现了提升,自然也会占便宜。当然,这个制度并不支持单位故意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或者职工本人选择最低基数缴费的情况。

如果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是1,按照山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一年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间可以额外再领取1.3%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这实际上远远超过了100%基数缴费情况下,产生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如果说工资不变,100%基数缴费,一年可以领取0.69%的月缴费基数。

实际上,过渡性养老金也考虑到了一些单位要实施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情况。这种补偿也包含了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可以达到12%,相当于1.5倍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有关的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也仅仅是针对过去养老待遇计算年限缺少有关计算因素的一种补偿,是一种用于过渡性的待遇。所以,在未来肯定会消失。

由于企业是1991年全面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2年我国实施的军人保险法,2014年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个人账户制度和有关的年金制度都已经建立并完善了。这样就不会出现过渡性养老金了。

总体来说,企业职工2040年前后过渡性养老金完成历史任务,而机关事业单位差不多需要等到2060年左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