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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江苏省检察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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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12日讯(记者 刘浏)5月11日,江苏省检察院通报了近五年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工作情况,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介绍,五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5114件539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483件488人,占9.4%。检察机关共决定逮捕3024人,起诉4573人,不起诉158人,办案数量和办案质效全国领先。

江苏检察机关严惩腐败犯罪,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中管干部职务犯罪10件10人,包括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等,办案质效多次受到中纪委、最高检肯定;办理省管干部职务犯罪76件76人,包括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大肆敛财的省旅游局原局长钱国超、利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的省汇鸿集团原董事长张剑、利用地方融资平台攫取利益的省发改委原副主任祁彪等,对腐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55件190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办理42件55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清除害群之马。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原公安民警焦某某徇私枉法案中,焦某某徇私情私利,让他人以顶包方式包庇犯罪嫌疑人,致使真凶长时间未被追责。针对焦某某自始至终“零口供”的情况,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量客观证据,通过系统的庭审讯问、辩论,有力指控证明犯罪,最终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追诉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组织人事、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围猎”腐蚀领导干部的行贿人员,共办理各类行贿犯罪624件851人,办案数量逐年递增。在严惩行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因行贿行为捞好处。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在办理潘某行贿案过程中,将潘某以行贿手段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依法认定为不正当利益,追缴犯罪所得1.5亿余元,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

江苏检察机关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省监委、省法院建立健全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深入推进“破网打伞”工作。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94件94人,严格把握“保护伞”案件定性,坚决做到“不放过、不凑数”。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公司原董事长邹徐文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纵容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系黑恶势力“保护伞”,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邹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省检察院与省监委等单位密切配合,在追逃追赃工作中坚持一追到底、决不姑息。积极探索在逃犯罪嫌疑人逮捕工作机制,对多名潜逃境外的人员决定逮捕后,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有效促使某省管干部案件重大行贿人钱某某等一批外逃人员回国受审。积极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开展追赃,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因病死亡,江苏检察机关对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