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有鉴于:
甲方拟将自己合法拥有的 矿对外进行转让;乙方拥有丰富的投资类业务经验及市场信息资源,具有为甲方转让煤矿业务提供居间服务的能力。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合适的煤矿收购方,协助甲方完成煤矿转让工作。煤矿具体信息附后。
第二条 居间服务期限
2022年 月 日至 2023年 月 日,服务期满后,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居间服务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上述项目。如服务期满,通过乙方居间服务,已经启动煤矿转让工作,则服务期自动顺延至该转让行为结束。
第三条 居间服务范围
(一)乙方根据自身优势向甲方推荐收购方,并协助甲方与收购方进行洽谈。或根据委托代理,代表甲方与收购方洽谈。
(二)如乙方提供的用户信息与甲方现有已合作客户、正在开拓的客户资源存在重合的,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告知后的当日内告知乙方,否则,就乙方已经开展的工作,甲方应当据实支付居间费用。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甲方资质证明等齐备的相关身份资料。
(二)根据乙方市场开拓要求,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无条件提供协助与配合。
(三)对乙方及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将居间服务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反映,并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已经尽最大努力核实。
第六条 佣金
(一)每批次居间服务事项完成后(完成签约或第一笔款项实际支付)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条款约定支付佣金。逾期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二)按照煤矿实际转让金额为基础,乙方提取总金额的 % 作为佣金。佣金为税后净值。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付款时向乙方提供完税凭证。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电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
除司法程序使用外,任何一方(包括内部员工或关联人)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于2022年 月 日签订于北京市朝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