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畅其流,货通天下。随着“懒人经济”效应不断扩大,物流业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货运平台因其信息对接的简单快捷成为资本逐利的“风口”。通过技术整合用车信息,高效对接匹配货源,为司机接单提供了便捷,但同时,平台的快速扩张和发展导致恶性竞争、监督不力、收费混乱等问题频现,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非法利用货运平台信息,既冒充“货主”,又冒充“货车司机”,从而诈骗他人钱财。近日,北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孙晓承办了一起利用网络货运平台信息诈骗运费的案件。
案情:
王老板因运货需要,在网上货物运输平台发布了一则运输信息,被刘某某看到,遂起诈骗之心。刘某某一方面冒充货车司机,使用他人名下微信与王老板联系,虚构自己具有运输能力,最终与王老板商定运费19000元。之后,刘某某又冒充该批货物的货主,与实际货运司机谈好运费,由其承运货物。货物运至目的地后,王老板将19000元运费转账至刘某某提供的从他人处购买的银行卡账户。后刘某某将王老板拉黑,并将骗来的19000元挥霍。因刘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因案发后,刘某某主动退赔赃款,最终,刘某某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随着大量平台、APP等“井喷式”增长,交易双方在使用和选择平台时都要尽量选择正规、可靠的网络货运平台,尽可能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选择好评率高、信誉度高的发货方或货运方,签署货物运输合同;在交易过程中,最好通过平台支付运费,切忌避开平台监管,线下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个人;如出现可疑信息或发生纠纷,及时联系平台客服进行核实,并妥善保存好交易截图、对方信息截图等重要证据,如若被骗,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切勿听信对方谎言拖延时间,以便能够及时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