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的法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不赚反亏,还被罚了一百万!
12月15日,青海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针对王洪内幕交易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矿业”,601168)行为,决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经查,作为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锂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在知悉西部矿业受让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矿集团”)所持锂资源公司27%股权这一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使用“张某国”账户买入“西部矿业”。
提前获悉股权转让内幕信息
王洪被罚所涉内幕交易,需追溯至一年前。
经2021年11月23日商议后,2021年12月30日,西矿集团召开会议审议公司转让西矿集团所持锂资源公司27%股权事宜,西部矿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受让西矿集团所持锂资源公司27%股权事宜。
2022年1月10日,西矿集团投资发展中心负责人陈某军前往王洪办公室,与王洪商讨西矿集团向西部矿业转让其所持锂资源公司27%股权事宜,要求锂资源公司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经2022年2月上中旬中介机构相继完成尽职调查、2月23日西矿集团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核准锂资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的事宜》后,2月28日,西部矿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股东西矿集团所持锂资源公司27%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后发布了《西部矿业关于受让控股股东西矿集团所持锂资源公司27%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青海证监局指出,西部矿业受让西矿集团所持锂资源公司27%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之事项。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其中,青海证监局认定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11月23日,公开时间为2022年3月1日。王洪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2年1月10日知悉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亏损30.57万元
经查,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2022年1月10日至2月7日,“张某国”账户由张某国女婿陈某坡委托王洪操作,账户资金
青海证监局指出,“张某国”账户自开立至从事涉案交易前一直空置,没有股票交易记录。2022年1月10日,王洪知晓内幕信息当日即开始买入“西部矿业”,至2月7日累计买入30万股,成交金额399.36万元。涉案交易明显异常。
内幕信息公开后,“张某国”账户又于2022年5月5日、6日,买入“西部矿业”5.4万股,成交金额64.11万元。2022年5月20日至24日,“张某国”账户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西部矿业”,成交金额436.256万元。
经计算,2022年1月10日至2月7日“张某国”账户买入部分对应亏损金额为30.57万元。
青海证监局指出,王洪关于买入“西部矿业”理由的解释,不足以合理说明其交易的异常。前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决定对王洪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西部矿业曾收相关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7月13日,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存在问题,西部矿业被青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过对西部矿业收购锂资源公司27%股权事项的现场检查,青海证监局发现西部矿业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未按规定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青海证监局表示。
据证监会2017年9月29日消息,经初步统计,2016年以来正式立案调查的内幕交易涉案主体中,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占比约为30%,通过亲友、同学、业务伙伴等关系获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占比近70%。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涉案主体多、违法链条长、危害后果重,且手段隐蔽,对投资者欺骗误导性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性大,必须予以严厉惩治。”证监会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