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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日了我一下午,在景区成立女子执法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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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她戴上银白手镯,挽着她的手臂,陪她检查身体,然后把她送到一个安稳地方,简单劳作、粗茶淡饭……想想真是长情的日子呢。

看到上面这段文字,大家会想到什么?粉丝福利吗?

不!上面说的可不是什么好事情,今天给大家讲一名女子因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的事情。


2021年12月21日,根据支队统一安排,综合大队民、辅警在江津区江州大道与体育路十字路口参加创文晚高峰勤务。18时08分,一名女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永辉超市往中心医院方向驶来。


执勤民警发现该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非法加装伞具,便上前进行纠正,要求她立即戴上头盔并拆除伞具。但是这时,该女子拒绝拆除伞具,并欲强行离开,民警便依法将其拦下。


执勤民警对该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进行了检查,得知她叫程某梅,今年40岁,在执勤民警准备对她进行处罚时,程某梅不服,扬言自己戴了头盔的,且一直情绪激动,抵触执法,言语蛮横。


执勤民警考虑到当时程某梅站在马路路面上,比较危险,也对交通造成了一定阻碍,并提醒她站到二次过街设施上来,她却称:我的安全我自己负责,不要你管!


在执勤民警依法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拍摄的过程中,程某梅却质问民警为什么要拍她,说民警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说罢,突然挥手使劲打在民警的左手手腕上,致使执法记录仪掉落在地。


民警捡起执法记录仪没多久,程某梅居然一把抢过民警手上的执法记录仪,拒绝归还。

随后,南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程某梅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程某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且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加重处罚情节。程某梅被依法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另外,程某梅因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非法加装伞具两项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处罚款60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结尾

程某梅做为一名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法在先,后来面对民警的执法不但不配合,反而打掉、抢夺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原因却仅仅是因为她的一个“不喜欢”。法律对人人平等,不会因为你的“不喜欢”而网开一面的!目前,江津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二、三轮车是城市交通违法不文明乱象的“重灾区”,请广大二、三轮车驾驶人一定要做到:戴头盔、不超员、上牌照、不打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