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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深发布:香港高等法院,香港法官为什么戴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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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黎子珍

前某某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于去年在网上及报章发文,呼吁市民参加非法集会,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邹幸彤不服提出上诉,获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上诉得直,罪名不成立,一并撤销定罪及判刑。

法官在裁决时指,无证据显示警方有根据《公安条例》的要求,履行主动责任,便利集会进行,又认为警方在全面禁止集会之外,亦须要主动考虑是否可以容许集会在适当条件下举行,才可以确保“相称性”。至于邹幸彤分别在网站及报章的发文,法官认同原审指文章有煽惑成分,但由于警方发出的禁令合法性未被确定,即使邹幸彤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亦不属犯法云云。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去年9月8日就香港警方拘捕反中乱港组织某某会副主席邹幸彤等人发表谈话,对警方的执法行动表示坚决支持。发言人表示,某某会副主席邹幸彤等人为掩盖和抵赖其涉嫌违法事实,拒绝向警方提交有关资料,且诋毁警方“滥权”,这是公然抗拒执法。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裁定邹幸彤上诉得直,歪曲《公安条例》找借口释放邹幸彤,但警方是依据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对邹幸彤依法实行拘捕,法官如此牛头不对马嘴,是没有读过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还是企图为邹幸彤开脱罪责,而天马行空自撰理由?很明显,高院法官是为被告创造出答辩理由,找个借口释放被告。

邹幸彤于2010年回港并加入某某会,初时协助做网站及做义工,2014年成为常委,但都是担任纠察等跑腿角色,至2015年成为实习大律师并于同年底当上某某会副主席,开始由幕后走到镜头前,行径转趋高调。翌年成为大律师,同年与“港独”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到印度抹黑香港。

邹于2016年成为大律师后,积极为反中乱港分子提供法律支援,包括2016年的旺暴案,她是其中一名被告的律师团队成员;又支援所谓“12港人关注组”,并结识揽炒派邹家成,更称呼他为阿哥,及后在所谓“初选”案件中为其辩护。另外,反中乱港案件的律师团队除夏博义外,还包括与邹幸彤英文名相同的“Chow Hang Tung”,不排除正是邹幸彤本人。

邹幸彤为鼓吹市民参与非法集会,公然在社交平台声称会“以个人名义点烛光”,还发帖称“无法正式组织,我们便如水行动;没有领袖牵头,我们也能自动自发”云云。她又在报章上撰文妖言惑众,称“我们是否要不战而退,主动让出维园这个战场”云云,煽风点火。

港澳办发言人指出,邹幸彤等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仍然是反中乱港分子长期鼓吹的所谓“违法达义”“公民抗命”。鼓吹这套歪理邪说的险恶用心早已被世人识破,香港国安法更已明确划清有关底线。

港澳办为执行中央对港政策的主要机关,香港黄法官公然不把港澳办和国安法放在眼中,与中央对着干,士可忍孰不可忍!香港司法系统有不少黄丝法官,暗中搞软对抗,“放生”反中乱港分子。他们眷恋英国殖民统治,同情反中乱港分子,从沈小民到戴启思到夏博义,再到此次“放生”邹幸彤的高院法官,都以法律专业知识掩护“港独”。若在英国法庭上,他们不可能用同样的理据为北爱独立或苏格兰独立辩护。他们隐身在专业外衣下,翻云覆雨,将法律武器化,成为香港法治的祸害。

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黄汝荣说,香港的法官自视过高,85%都是黄色立场。更甚者,有法官用他们的创意,为被告创造出答辩理由,找个借口释放被告。香港司法体系的确存在严重且根深蒂固的问题,做出改革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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