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近年来,校车事故频发,动辄让公众绷起安全弦。而这两天,公众对校车安全的敏感神经再度被戳痛:据报道,7月10日下午5时许,湖南湘潭市响塘乡金桥村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途径湘潭市交界的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时,翻入水库。事故共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
又见夺命校车!幼儿园、校车、落水、遇难……这些词眼拼成的的悲剧图景,也让公众目不忍视、耳不忍闻。让公众痛心的,不只是11人遇难的惨重,更有悲剧的似曾相识:如果说,甘肃正宁校车事故等是殷鉴在前,那这次事故则昭示着,仍有太多教训未汲取、漏洞未填补。
就眼下看,涉事校车翻入水库,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它跟几个因素有直接关联:首先,涉事校车原本核载7人,但事发时车内坐了11人,属于超载;其次,该校车其实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校车”,而是由面的改装而成,没有校车运营资质;再者,事发校车的司机上岗才几天时间,对校车行驶路线不熟悉,也缺乏必要训练;再加上出事路段是偏僻石子路,道路狭窄……几重因素叠合之下,校车事故酿成,也就难言是偶然。
说起来,针对车辆改装、超载、司机经验不足等常见的校车隐患,国务院在2012年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都已作了明文规定:如制定了校车新国标,要求它统一采用醒目的颜色标识,防撞等安全性能当高于普通车辆,还应安装GPS等;而对于校车司机,则要求有专业执照,并要定期抽查,他们除了要遵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外,还要以10座以上的客车驾驶员要求比照最低应具备B1、A2以上驾照;还有,交警部门也要下乡,加强路面巡逻,对超载、使用不安全车辆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即便如此,在这起事故里,它们还是“结伴出现”,这也让校车安全沦为彻头彻尾的口号。它暴露出的,是法规虚设,也是责任亏空——实质上,如果当地有关部门能将校车登记备案制落到实处,奉行“新国标”,能严格执行校车司机资质审查,还会有改装校车、生手司机?都说“祸患积于忽微”,也正因责任麻痹下的风险把控不力,校车落水,才会成为“对履责乏力的报复”。
昨日下午,湖南省有关方面对该事故进行通报时,表示要查明原因,还要调查校车、线路、驾驶员的审批情况,并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校车安全工作地毯式检查。这番表态,无疑是必要的纠偏决心宣示。
但事后才去重视、才抓落实,终究难逃舆论诟病:“为何出了事才来重视,之前干嘛了”……话虽难听,表达的诉求却不容忽视:就校车安全而言,法规既已备位,就该落实到位,包括将监管前移,形成风险排查的常态化机制,同时也加大校车投入,让校车配备都有质量保障托底。也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堵漏于已然”的捉襟见肘。
如今这起事故已发生,亡了羊就该补牢。也要认识到,该“补牢”不仅仅是事发地:事实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两年多,校车事故在城市大为减少,但在部分农村地区仍很突出。在有些农村地区,三轮车、面包车充当校车的现象还很常见,而囿于财力,政府补贴又很有限……在此情境下,如何让校车安全覆盖到农村“最后一公里”,亟需置于教育的议题框架下去考量。
对于校车安全隐患,若总止于“事后才重视”式治理,那隐忧难免升级为明患,这也是校车事故频发敲响的警钟。也只有将现行法规无缝践行,并对“盲区”进行重点筛查,校车领域的“步步惊心”,才能逐渐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