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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经济犯罪案例,女出纳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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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九龙坡警方通报一起典型案例,经侦支队破获针对同一企业的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重塑企业形象。

2022年,辖区一家建材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向九龙坡警方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可能与公司内部存在挪用资金行为有关。

说起事情的发现,有一点意外。公司出纳肖某提出提前退休,此时距离其退休年龄还有数年,其工作强度并不大,提前退休后工资减少也多,显然不划算。结合近期公司账目上的各种异常,企业负责人便将情况反映给了警方。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介入调查后很快发现,肖某挪用公款,但挪用公款的方式又令人意外,肖某并非将公款挪用至自己私人账户,而是用上千万的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然后侵占理财产生的收益。尽管购买的都是短线理财产品,收益回报率不算高,但因为次数多、本金基数大,肖某用“借鸡生蛋”的方式,前前后后从中获利50余万元。

肖某挪用资金一案告破,办案民警却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中发现,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难题,并非完全由肖某挪用资金造成,可能有更大的问题。“这家企业前两年的年营收超过6000万元,本处在上升期却突然滑落到每年3000万元的水平,显然不太正常。”办案民警周瑜介绍。

果然,在细致梳理企业账目的过程中,民警敏锐发现,一家物流企业存在向该企业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的嫌疑。

经警方依法侦查查明,嫌疑人郑某在该公司担任实验室主任期间,负责产品及原材料的技术质量和实验室管理,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一家物流企业运输和供应原材料的业务给予关照,这家物流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卢某为了感谢郑某,承诺按供应的原材料数量给予郑某每吨0.5元的提成。看似提成不多,但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卢某向郑某转账“好处费”达70万余元。而由于郑某在收受“好处费”后对原材料质量把关得过且过,自然让后续生产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难以估量。

郑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九龙坡警方扣押郑某所退全部赃款,并移送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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