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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草原天路收费,草原天路详细旅游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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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境内被誉为“中国66号公路”的“草原天路”近期开始进入收费时代,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从张北县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来看,“草原天路”收费经过了听证会论证通过,并由县政府批准。尽管看上去合法合理,但此事依然引发了不少人的质疑。

“草原天路”线路示意图

公路变“私路“ “草原天路”进入收费时代

草原天路全区域收费 每人50

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被称为中国的66号公路,沿线风景如画,吸引了大量自驾和旅游爱好者。不过,这条公路的免费时代已经结束了。张北县近日发布,4月30日起,“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开始收取门票,价格为50元/人。

此次收取门票的范围涵盖“草原天路”全部区域,自西向东,横跨尚义、万全、张北、崇礼、沽源五区县,全长300多公里。据了解到,“草原天路”的售票厅位于道路东西两端入口外,在入口处设置验票口。目前,检票和售票设施已基本完成,票面已经印刷完毕。

公路变“私路”收费 给游客“添堵”

“草原天路”收费50元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尽管,河北省张家口市官方摆出了很多收费的理由(投资3.25亿、交通拥堵、人满为患、垃圾遍地、生态环境堪忧等),但民众并不买账。网友“你用猫眼看世界”说:一条路变为风景区,这是大自然赋予的,不应该拿它来收费。要说人多治安差,这是需要管理的。

“草原天路”为何收费?官方释疑

“草原天路”为何收费?

补偿成本费用——“草原天路”由张北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建设,投资3.25亿元。鉴于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且还在持续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因此要适当收回成本。

控制游客数量——“草原天路”名声大噪以来,屡屡出现大堵车的局面,为了控制游客数量,需要以收取门票作为门槛。

保护景区生态环境——景区车辆增多之际,出现了“垃圾遍地、人满为患、生态环境堪忧”的局面,启动收费为了保护景区生态环境。

收费依据是什么?

张家口市9日回应称,收费不是以路收费,“草原天路”于3月25日正式被市政府批复为市级风景名胜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而管理机构是由县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也就是“草原天路”是作为风景名胜区进行收费的,收费的主体是政府。

“草原天路”风景秀丽被网友称为“中国66号公路”

“草原天路”变身景区收费 质疑不断

为何把公路划成景区?——张北县政府为何要把公路打造成景区?据河北省旅游局官网消息,“算好生态帐”成为当地政府考虑的问题。为应对游客激增造成的环境污染,由张北县设立的草原天路旅游开发公司专门成立环卫部,负责沿线卫生。

公路变景区是否合法合规?——张北县物价局局长王葆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说,“草原天路是市级景区,已经获得张家口市政府批准,有合法批文”。然而,记者对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河北省旅游局等进行了搜索,并没有找到草原天路获批为景区的相关公示文件,也未查到其属于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的资料。

张北是否有权对天路定价?——按照《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中第五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明确听证组织部门为“省、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张北县是扩权县,有权制定草原天路门票价格。由于天路涉及张北、万全、崇礼三个县区,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张北接受万全、崇礼两个区的授权,对264平方公里的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有管理权限。”。

50元/人次门票定价是否合理?——据张北县物价局提供的《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成本核算表》显示,按照景区目前实际投资的外购原材料、燃料、水电费、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管理及经营费等多项成本核算,共核定成本费用为6435.98万元,按照去年游客33万人计算,成本为每人次51.25元。张北县旅游局局长杨亮称,之所以将门票价格拟定为50元/人,主要是考虑到游客接受程度和相关景区的门票价格水平。超出成本核算的部门由政府来补贴。

“草原天路”的门票之路能走多远?

封路卖票 涉嫌非法占用

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已经实施好多年,“草原天路”是县级公路,最多也就算三级公路,根本就不具备收费的资格。而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资金来自于纳税人,其目的在于满足民众的通行需求。不能把它划为景区来收费,保护民众的通行权利,这是基本的公共管理伦理。

设卡验票 涉嫌非法设卡

就算公路被划定为景区,这种拦路设卡的行为,也违背了旅游市场的规律。不努力改善景区的服务设施,满足游客的消费、娱乐需求,以此发展旅游经济,而是简单粗暴地收费,给人的感觉活脱脱一副“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是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山大王做派。

实施收费 审批程序不合规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7条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5条规定:“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专家表示,即便不考虑占用公路和在公路上设卡的问题,仅就景区票价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上看也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可以说是无效的。

【评论】这种做法既违背法律规定,也违背旅游市场的规律。为了短期利益,不惜损害民众权益,不顾民意反对的短视行为势必不能长久。“草原天路”的名气是游客给的,游客也可以寻找其他的景观大道,把这一美名再赠给它们。就算张家口方面可以不买舆论的账,但只要民众不买账,它又能扛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