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时还是整洁的家
回来时却因下水管道堵塞
而让整套房屋泡在污水里
这样令人心烦的情况
邻居和物业有没有责任呢?
近日
福州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柯女士购买了位于马尾区某小区商品房后乔迁新居。后因工作调动,柯女士前往外地居住。2020年10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有污水从柯女士家门缝溢出到走廊,于是电话告知柯女士。经开门查看,发现房屋内污水四溢,排查发现堵塞原因是一根2米长的疏通弹簧堵塞住公共管道,导致该户型所有楼层卫生间排水从柯女士房屋马桶处倒灌溢出。柯女士多番协调无果,先后将物业公司以及楼上36户业主全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查认为
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
排放生活污水
相邻各方均应负谨慎注意的义务
共同维护排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同时也共担排水管道堵塞的风险
“柯女士的房屋财产损失系因卫生间公共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造成,堵塞物主体无法查明其
最终
法院酌定物业公司
向柯女士支付补偿款15000元
楼上32户业主各向柯女士
补偿1300余元
柯女士自行承担财产损失5000余元
法官提醒
作为共有设施的下水管道,使用人对其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注意、保证管道通畅的义务,自然对堵塞的风险也需共担。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共同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