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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邻里纠纷案例,福州一小区女子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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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时还是整洁的家

回来时却因下水管道堵塞

而让整套房屋泡在污水里

这样令人心烦的情况

邻居和物业有没有责任呢?

近日

福州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柯女士购买了位于马尾区某小区商品房后乔迁新居。后因工作调动,柯女士前往外地居住。2020年10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有污水从柯女士家门缝溢出到走廊,于是电话告知柯女士。经开门查看,发现房屋内污水四溢,排查发现堵塞原因是一根2米长的疏通弹簧堵塞住公共管道,导致该户型所有楼层卫生间排水从柯女士房屋马桶处倒灌溢出。柯女士多番协调无果,先后将物业公司以及楼上36户业主全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查认为

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

排放生活污水

相邻各方均应负谨慎注意的义务

共同维护排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同时也共担排水管道堵塞的风险

“柯女士的房屋财产损失系因卫生间公共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造成,堵塞物主体无法查明其

最终

法院酌定物业公司

向柯女士支付补偿款15000元

楼上32户业主各向柯女士

补偿1300余元

柯女士自行承担财产损失5000余元

法官提醒

作为共有设施的下水管道,使用人对其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注意、保证管道通畅的义务,自然对堵塞的风险也需共担。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共同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