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时,回顾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两次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后两次经研究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律,条件成熟时再编纂民法典。
对比此前的三审稿,“胎儿继承权”、“虚拟财产保护”、“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监护人缺位、民政部门‘兜底’”、“未成年人性侵诉讼时效自18岁起算”等亮点,草案均未做修改,沿用了三审稿的设计。不看热闹看门道,四审稿里有哪些玄机?这些玄机,将如何影响你的生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