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市场化历经各个朝代更替,民间不变的是前店后厂的酒坊、专属沽酒的酒舍、餐酒同营的酒肆 三大类别,建国后都随着公司联营的改革,酒类成了国营商业部门专属经营的资料,逐渐发展到现代(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要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交替之际开始算起,酒类随着改革开放与入世开始极致市场化,从那个时候起,酒类生产与市场供销产生了下面四大类关系:
第一类属于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泸州老窖)等这种大品牌的运营模式,叫做厂商联盟,企业叫做授权商或者联盟商,企业需要的是商家极强的地方资源与政治背景,因为酒类属于高金融属性,高政商属性,低认知属性(百姓或者消费者被动消费),所以高端产品背后一定是高价支撑,他们共同打造的是高资本与高价位以及高品质合成的大品牌概念,对应的高端消费群体,所以叫做联盟商,其实就是门当户对的联姻关系,这种关系的确定需要双方都要具备高层次的战略目光和高收入高消费的资源与群体,隶属于上层建筑的阶层常备产品,所以这种结合具备较强与持久的生命力,他们相互依存,可以历经几代不倒,甚至可以传承,这和企业标准(国资属性)以及强大的政商资源有极大关系。
第二类属于代理制,代理制同样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与九十年代初,是企业和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属于协议合作,企业提供产品,生产方(甲方)要求商家(乙方)推广到自身所在市场的终端去面对消费者,因为产品针对消费者必须要经过终端店(餐饮店,便利店,超市,附带团购),所以企业(甲方)一般会要求乙方所在市场终端的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高的会要求达到百分之八十,所以经销商(代理商)往往用真金白银换回来产品,按照企业要求组建销售团队和供应团队供覆盖到终端,同时为了产品能够达到消费者高自选率,还要做各种落地广宣和促销(人员推广以及各种礼赠),而企业(甲方)对乙方所在市场的要求往往是硬性的规定,否则承诺的各种推广费,促销费,广宣费等大多不仅以货物方式兑现,另外还会压缩减免,这个环节后来期间又随着模式的插入增加了金融介入(酒类属于快速消费品,符合金融资本快速流转要求)和品牌开发商的介入,产品的环节加价率又一次大幅度提升,这个环节到地方代理手中基本会提高一倍以上价格,因为上述条件的必须过程就是品牌塑造和市场覆盖率,所需费用大大提升,我们回想二十年前的央视标王就会有所体会,其实买单的还是消费者,地方广宣垫资推广的大多是代理商,当代理商无法满足企业的硬性要求的时候,企业与其销售团队会威胁乙方缩小代理区域,从地区代理变成区域代理,这种模式在这个行业经历了二十多年,一部分代理商脱颖而出赚到了第一桶金,而后知后觉又没有资源和缺乏背景或没有经验和能力的代理商不停的倒下消失,这种怪圈其实是一种连锁反应,一方面企业(甲方)如果不去硬性要求团队拼命压制代理商打款进货(一方面不停的许诺各种返利和奖励政策),企业产能下降就难以生存,如果合同销量完不成的时候,企业也无法长足发展,所以,代理商在他们眼里不过是可娶可休的生产工具,这也造成了无数代理商卖田卖地拿到了代理权,市场上拼了几年后却输的一地鸡毛,他们是最苦最累的乙方,虽然经常拍着胸膛唱着表白自己是某某品牌地区总代理,但是光鲜背后的苦难只有他们自己知晓。
第三类属于物流商,这种模式属于舶来品,是改革开放之初,随着进口商品的入市,比如可口可乐,雀巢,百事等品牌强性要求市场终端覆盖率,不同的是品牌塑造完全由甲方完成,乙方只是根据终端店的需求进行供应,属于比较简单的供销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对利润率的获取是极低的,后来我们国家好多酒类、饮料企业和啤酒企业,甚至休闲食品企业都在模仿和创新这种模式,其实他们利用的是物流商的资金,廉价的劳动力,仓储,城市物流以及供销关系之间的服务,而管理和运营程序归属企业所有,上述五点要求成就了多家企业和商家,很多低价值酒类企业学习和借鉴这种模式大行其道,比较典型的是各种品牌的二锅头酒,东北的调香酒等,这个行业的毛利润虽然少,但是市场销售额周转率却极高,一个大型城市的销量甚至会达到上亿额度,物流商除去资金占压,仓储费用,车辆折旧,人工费用,基本还剩下七八个点的利润,属于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的行业。
第四类属于授权店或者专卖店模式,基本由大企业知名品牌进行
市场化专营托管,承接方为各地区资源比较雄厚或者背景比较强的商家经营,这类商家主要针对的是商政往来的商务用酒,相应产生内部关系和灰色地带比较常见,基本属于烟酒茶等消耗品的定点采购与供销关系,同时面向社会面市场提供婚庆与各种聚会等场景化需求用酒。
综上所述,上一个时代已经基本没落,新的时代即将开启,您属于哪一类运营商?是否曾经辉煌或有过痛点?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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