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提供丨外高桥法庭
转自:上海浦东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七夕作为中国传统的情人节
撒狗粮、秀恩爱都是常规操作
然而七夕当天
男子与小三秀恩爱不说
还给对方转账“1314”元
2月14日的情人节
同样转过去“520”元
并向原配解释道
“520元中500元是还款
20元零钱送给她凑个数字”
你信吗?
这荒唐的一幕就发生在吴女士身上。原来,吴女士和丈夫婚后有不少矛盾,丈夫从2015年开始不再归家,期间却与另一女子在社交软件上互称“老公”“老婆”,大秀恩爱,并起诉要求与吴女士离婚。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根据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判定双方共有房屋归吴女士所有,其向男方支付房屋现价4成的折价款。
七夕秀恩爱
对象却不是老婆
吴女士和丈夫于1995年登记结婚,3年后女儿出生。
2000年左右,夫妻俩出资6万余元购买了一处房屋。2011年,两人将这处房屋出售,用出售所得加上贷款购置了另一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换了新家,但夫妻俩的关系却急转直下,经常因日常琐事争吵。2015年,丈夫离家居住,两人开始了长期分居。
期间,吴女士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在某社交平台上多次“秀恩爱”,以“老公”“老婆”互相称呼,丈夫凌晨还给女子做饭等等。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在情人节、七夕等节日,丈夫多次向女子转账,并附言“老婆七夕节快乐”等。
而吴女士眼里作为“出轨方”的丈夫,在2019年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后,次年又再次起诉离婚。他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双方婚姻关系无法再继续维持,要求离婚。至于两人共同所有的房屋,要求一人一半,房屋产权可以归吴女士所有,自己拿折价款。
对于吴女士提供的“出轨”证据,丈夫则表示这名女子只是自己的普通朋友,互称“老公”“老婆”是在开玩笑。至于转账,仅是在特定节日问候,而且该女子曾借现金给自己,自己通过转账还款,“520元中500元是还款,20元零钱送给她凑个数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丈夫提出的房屋分割方案。她认为自己有较多的出资贡献,请求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并分得80%的份额,自己提前归还的房屋贷款及手续费15万余元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
男方仅获4成折价款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女士和丈夫虽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但近年来双方矛盾冲突不断,自2015年4月起分居至今。现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吴女士亦表示同意,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故准予两人离婚。吴女士主张丈夫与他人同居,提供的社交软件视频、截图、微信转账记录等资料,鉴于男方未能合理解释,故有理由相信其对离婚有一定过错。
另外,本案中的系争房屋由两人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共有,双方均认可系争房屋现价值360万元。就房屋产权的归属,双方均同意房屋产权归吴女士所有,法院予以认可。就产权登记,因双方离婚后已经丧失共有基础,故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各自对房屋贡献大小,结合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等因素,判定由吴女士给付男方房屋现价值4成的折价补偿款144万元,共同债务15万余元各自承担一半,可从房屋折价款中抵扣。
|法官说法|
依据民法典规定
保护弱势方权益
本案主审法官陆钰表示,很多婚姻破碎的女性在面临离婚选择时经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丈夫有出轨、家暴等情节,离婚时,我可以请求多分财产吗?”在这一问题上,民法典沿用了原婚姻法在婚内财产分配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这在很大程度上给面临离婚的女性吃了一颗“定心丸”。过错方在财产权益上的减损,既是对其过错行为导致家庭破裂的惩罚,也是对受害方的一种补偿,体现了司法保护弱势一方权益的人文关怀。因此,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广大女性朋友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