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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动态消息:建筑安全事故,上海航建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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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月15日),本报从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获悉,上海航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6高坠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3月6日,位于金山区枫泾工业园区万枫公路2788号华平金山银河一号智慧产业园三期A地块A7与A11库间高架平台3-1三楼西北角钢梯井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重伤。4月6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上海卡姆奥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某。总包单位为上海锦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劳务分包单位为上海航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监理单位为上海博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调查组查明,2月28日及3月3日,项目部在安全联合检查记录中提出对采光井等临边洞口进行防护加固。项目部安全员要求航围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某某落实隐患整改,朱某某安排木工二组负责人肖某落实整改工作。

3月4日、5日,肖某安排木工王某和李某某完成了在A7与A11库间高架平台3-1三楼西北角两个采光井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固。3月6日上午,王某和李某某继续开展临边洞口防护加固工作,12时许,二人开始对钢梯井的门洞开展加固工作,先将钢梯井门洞口的临时防护木板抬走,因木板较大及行走空间狭窄,故王某在北面、李某某在南面斜抬木板向南走。当王某走到钢梯井门洞口时,不慎失稳滑倒,直接从钢梯井的门洞坠落至二楼。120到场后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后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

2023年4月6日,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出具死亡小结,事故造成王某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创伤性脑疝,脑干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双侧额、颞、顶部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开放性颅底骨骨折,右侧颞骨骨折,右侧枕骨骨折,中枢性呼吸衰竭,全身多处皮肤裂伤,低钾血症,左侧桡骨骨折,左侧尺骨骨折。

调查组认定,航围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辨识到钢梯井门洞口堆放杂物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未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航围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某某,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

调查组认为,朱某某,航围公司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航围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文|中国基建报 陈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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