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2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已有一套房,户籍在长沙(省内迁入)想获得第二套购房资格,需要买缴纳社保吗?”近日,在问政平台上,长沙市住建局答复称,将唯一商品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不受落户等限制,允许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长沙市住建局答复称,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将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和单身家庭)名下唯一商品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不受落户、社保(个税)及办证(网签)满四年等时限限制,允许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此外,根据政策,家庭名下只有1套住房且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首付和贷款利率都可以按照首套房执行。
据悉,截至今年1月底,长沙市盘活存量房工作累计接受咨询3.27万户,盘活存量房1.28万套,已有7247套形成长租房供应,达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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