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
申报居住登记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珠海市居住,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办理方式二:“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有关提示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领居住证
在珠海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或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或流动人口在旅业居住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一)首次申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相片回执;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回执。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方式二:“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有关提示办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变更更正登记项目
居住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流动人口,或因错误登记,需要更正项目的流动人口,可办理变更更正登记项目业务。
对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受理单位需将有关材料主机报市级公安机关流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变更更正。
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址变更的,同时提交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项目变更的,提交变更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二:“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有关提示办理。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三)签注居住证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需在居住证满1年之日起前1个月内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符合条件、所提交的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擦写居住证有效期限。如属本地市内居住地址已变更的,一并擦写居住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补领、换领居住证
所持居住证遗失、损坏或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可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需缴纳20元工本费。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补领、换领居住证。
办理方式一:窗口办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属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换领的,提交有关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方式二:“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有关提示办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
离开原住址的流动人口,需要注销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信息的,可办理注销业务。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离开居住地市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盖有公章的离开注销证明原件。
3、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报流动人口已离开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出租屋主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现场办理
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在珠海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在申领发放办法》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自行前往派出所、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由监护人带领来申办的,无需提供代办材料,本人未前来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
2、近期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满半年住宿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居住地址证明;劳动合同及居住地址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及居住地址证明等等)。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费。换领、补领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办理地点:珠海市居住证实施全城通办,全市任一服务点均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全区通办,在居住地同一行政区内(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所有受理点均可办理。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09:00-12:00
咨询电话:0756-864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