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部分街镇综合执法职权具体事项目录的通知》(北辰政发〔2020〕13号),5项环保职权已赋予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具体事项如下:
职权名称
未经批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产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未经批准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如果有以上违法行为,您可以按辖区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单位 24小时值班电话
青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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