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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社保转移手续,转移社保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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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地分别缴纳社保费的参保者,到了办理退休时,就会涉及到社保转移的情况。

但不知道这些在两地分别缴纳社保费的参保者是否知道,在转移社保关系时,有三个问题是参保者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一、如果参保者在两地分别缴纳的社保费,都不足10年的情况下,只能将临时账户转入一般账户的参保地进行办理退休。

而不能将一般账户转入临时账户的参保地进行办理退休。

二、如果参保者在两地分别缴纳的社保费,都已经缴满10年,参保者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办理退休,也可以选择在最后缴满10年社保费的城市办理。

三、已经在异地办理完退休,且已经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参保者,不能再转移养老金领取待遇的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北京办理的退休,且已经在北京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了,您就不能再将您的养老金领取待遇关系,再转移到其它任何地方进行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为对于这一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是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