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变成"洗房"的工具,如何应对?
今天我们讲一个最近在上海发生的婚姻被用作洗房工具的案例,以供大家参考。这个案例的基本情况:上海的一位张阿姨给儿子很早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子,后来儿子跟儿媳结婚,儿媳妇要求置换房产,置换房产之后,要求把名字加上去,否则将来生孩子没办法保证孩子的相关权益。
张阿姨为了让小夫妻将来能过好就答应了小女孩的要求,卖掉了原来的婚房,并在新买的婚房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几年之后,女方突然提出离婚,房子被女方分走了一半。由此在网络上形成了"洗房"的概念。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产,婚后出售置换成新的房产,加上相对一方配偶的名字,以后再离婚的话,要被新加名的配偶分走一半。网络上引起了非常强烈的讨论。
今天我们主要是讲3个概念:第一个概念,出售婚前的房子。在婚后又购买了新房子,配偶未必有房产份额。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延续。不能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前面案例中,如果说张阿姨在婚后出售了儿子名下婚前的个人房产,而没有将儿媳妇的名字加上去,那么新购置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也能够将相应的出售款和新买房的相关款项覆盖掉,那么儿媳妇也是不能分到的。
第2个概念,即便是在新买的房子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儿媳妇分了也未必能够分到一半的份额。
原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购买登记的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财产并没有明确份额的前提下,这个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的。
但是,法院通常会考虑财产的
最后一点:如何避免在婚姻中洗房事件的发生。虽然洗房这个词是一个新鲜的词,但是,如何在婚姻中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或者在加儿媳妇名字的时候,明确具取的份额,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将婚前的个人房产通过婚后置换,被儿媳妇分走一半。
以上是关于最近网络上传的沸沸杨扬的洗房事件的一个简单的解读,供大家参考!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