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可以独立保险。
基本险包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
附加险包含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务必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在附加险之中,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搭配,没有必要全部的险种都买全。
譬如,对车辆使用了较长时间、并且驾驶技术非常娴熟的车主,在商业险种组合上,建议选择车损险和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这两种最基本的商业险种组合;而其他的险种,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则可以按照具体情况酌情选择。
下面单独介绍一下各个险种。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体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
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维修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不计免赔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
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意外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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