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其实就是一种用工方式。它指的是由人力资源公司将其名下的员工或劳动力派遣到用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项目。并且,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与薪资待遇也都由人力资源公司来负责。
当然,并非任何一个人力资源公司都有劳务派遣的资格。只有当人力资源公司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核并领取到劳务派遣许可证之后,才有资格从事劳务派遣,进而赚取一定的人头费和用工费。
如果拿不到劳务派遣许可证,那么人力资源公司就只能作为劳务中介而存在,依靠给求职者提供就业咨询而收取介绍费或咨询费来支撑自己的经营和运转。
说起劳务派遣这种制度,那还得追溯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当时,西方欧美发达国家吸引了众多外来务工者。其中,不乏偷渡、黑户等身份不明的外国务工人员。
为了加强管理,很多劳务中介公司就将这些打工人划归到了自己的名下,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派遣劳动力的许可证,等审批手续通过后,这些劳务公司就以公司的名义,向需要劳动力的工作单位派遣员工。
久而久之,这种用工制度和形式就固定了下来,并延续至今,还传播到了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可谓“放之四海而皆准”。
不过,这种用工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乃至危害。当然,这都是针对劳动力来说的。首先,工作人员在用工单位并非正式员工,他们的身份是临时工。其次,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等,都由劳务公司负责。
接着,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跟用工单位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自己的劳动关系全都掌握在劳务公司的手里。
最后,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十分不稳定,随时都可能被辞退,而辞退回到劳务公司后因没有工作,也就意味着没有了收入,只能干坐着等劳务公司重新派遣。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劳动力被用工单位辞退后就没有收入了呢?劳务公司不给发钱吗?
这是因为劳务公司主要是靠收取劳动力的人头费来存活。只有当派遣一个劳动力到用工单位上班时,工作人员和劳务公司才能同时从用工单位分别拿到工资和人头费。
一旦劳动力被辞退,工作人员就会因为丢掉了工作而没了收入,而劳务公司则因为劳动力没了工作,就收不到人头费了。
可以说,劳动力和劳务公司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不过,劳务公司主要还是依靠劳动力而活着。
如果劳务公司手下没有劳动力,那么也就不能给用工单位提供工作人员。这样,劳务公司很难支撑下去。所以说,劳务公司也很不稳定。
不过话又说回来,劳务公司其实就是空手套白狼。只需要把劳动力招到自己的名下,然后派遣到用人单位,就能坐享其成,等着钱自动进入自己腰包。
而劳动力则在用工单位辛辛苦苦十几年,只是赚取了微薄的工资,同时还养活着身后的劳务公司。
假如说,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出去100个劳动力,而这100个劳动力都在某用工单位上班10年的话,那么这也就意味着,这100个劳动力养活劳务公司长达10年。
如此算来,如果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出去的劳动力越多,劳动力上班时间越长,可想而知,劳务公司赚取的人头费是十分可观的,肯定是一笔巨大的数额。
不过,这些还不是最恶心人的事。真正令人感到反胃和呕吐的是,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永远都是用工单位的临时工,不存在转正或者成为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情况。
正因如此,当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出现工伤时,只能找劳务公司申请微乎其微的补偿,甚至连一毛钱都没有。
当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发生工作意外事故,或者发表不当言论时,用工单位可以明目张胆地辞退,并声称“临时工”跟用工单位没有丝毫关系,“临时工”的一切言论和举止都不能证明用工单位存在实际情况。
总之,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在用工单位干得再多、再好,都是拿固定的工资,没有任何奖金、津贴,也没有加班费,更没有一分钱的奖励。
可是,一旦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犯了错,用工单位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光明正大地辞退和开除,然后将各种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而劳务公司则不会受到任何损失,无非就是少赚一笔人头费而已。当然,就算劳务公司被逼无奈宣告破产,它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损失,大不了宣告倒闭,拍拍屁股走人。
等风平浪静之后,他们再出来重新注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继续干着“吃人血馒头”的勾当罢了。
我就问你,这种用工方式,你怕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