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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下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中烧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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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判决,

原告是一家劳务公司,

被告则是一家保险公司,

双方因一起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产生纠纷,被诉至法院。

2019 年 8 月 16 日,原告劳务公司在被告处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2019 年 9 月 19 日,原告劳务公司的工人小兵在项目工地作业过程中被烧伤。经医院治疗,小兵支出医疗费十余万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彭泽:“劳务公司和小兵达成了民事和解,并且把相关的赔偿款已经全额支付给了小兵。”

事发后,经法院调解,劳务公司先行向小兵支付各项赔偿款20万元,小兵同意将保险公司这份产品保单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劳务公司。2021 年5 月,劳务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但保险公司最终作出了《拒赔通知书》。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彭泽:“保险公司以小兵没有特种作业证为由拒赔。”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该案件主要事故成因是小兵在事故发生时进行特种作业,但未取得特种作业的操作证,符合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对此原告并不认可。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彭泽:“小兵属于焊工,他的工种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云南省发布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已经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的范围。”

庭审中原告提出,在人社部发送的有关文件中,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已经将“焊工”废止。而且,云南省也发文明确,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全部取消,改为日常监管。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彭泽:“如果这个工种是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承保时候就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件来承保,由于当时没有提要求被保险人提交相关证件,那我们认为这个责任是在保险公司的,他不能以此为由来拒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意外残疾保险金60000 元、意外医疗保险金 30000 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