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一直是现实工作中争论和讨论的话题。
事实也是:如果单位的两个党政“主官”,在工作过程中职责定位不准、角色意识不强,往往容易形成互相争权争位、闹不团结,影响工作,干部为难,贻误事业。
形成这种情况和局面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党的基本知识缺乏、党的条规学习不好、研究不深、理解不透,根源是个人理论水平不高、个人修养不齐所导致。
第一、我国的国体政体和人民的选择需要,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党遵循的是有组织、有纪律、有制度的集体领导、核心领导、全面领导,而不是个人权力和个人专权。
第二、根据《党章》规定,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行政单位的党组由党组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如果局长是党员并且党龄符合要求,大概率是单位党组成员之一。党组书记主持单位党组全面工作。局长依法依规主持单位行政业务工作。
第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规定,党组对单位各方面所有重大事项和问题具有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权力。对于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且有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和申诉的权力。
第四、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包括党组在内,各级党组织实行和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每一个党组成员在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时,都是平等的会议成员和同志关系。不存在职务高低区别。但会议主持人有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的责任。
第五、我们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一个单位所有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组书记作为局党政班子成员的“班长”,在履行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的事项安排落实和完成过程中,具有监督和督促职责。代表的是党组会议集体决议和决定的威性性,并不是个人行为。所以党组书记的任何行为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
据此,行政单位党组书记和局长之间,不存在谁权力大、谁权力小的区别个争论。若工作上有明显的个人权力屈从关系,那是把集体权力和岗位职责异化的错误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
第六、党组书记和局长是单位的两个党政“一把手”。理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团结协作,相互补台,平时相互尊重、遇事相互协商,执行领导职责工程中,大事多商议、小事勤沟通。不应把精力和时间花费在无谓的相互勾心斗角和争权夺利上。
职务只是一纸公文,是由组织任免的;权力既责任,是由人民赋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