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初期间,李某甲、尹某甲等13人先后偷越国境到缅甸加入电信诈骗团伙,在境外通过电信网络方式对不特定被害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2月9日,奔流新闻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获悉,李某甲、尹某甲等13人因犯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经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初期间,李某甲、尹某甲、尹某乙、蒋某甲、吴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吴某乙、朱某某、李某丁、范某某、徐某某、彭某某陆续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偷越国境到缅甸木姐沙场,加入电信诈骗团伙。
该电信诈骗团伙“枪手组”“拉手组”以蒋某某(在逃)为首,李某甲协助蒋某某管理“枪手组”“拉手组”,尹某甲协助李某甲进行管理,尹某乙、蒋某甲、吴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吴某乙、朱某某、李某丁、范某某、徐某某、彭某某为“枪手组”成员。
该电信诈骗团伙“拉手组”成员冒充贷款平台客服人员通过多卡宝、网络电话、移动电话等设备给事先买好的“料”(被泄露个人信息人员)打电话询问其是否需要贷款,如果需要将信息资料推送给“枪手组”成员,“枪手组”成员冒充贷款平台客服,使用诈骗团伙提供的QQ号加上被害人QQ号后,通过发送二维码或链接的方式诱导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安易贷、开元金融、建信金融等),以顺利贷款为由按照该团伙事先准备好的诈骗剧本,逐步向被害人骗取包装费、保证金、流水费,并将骗取的钱款转至指定的账户。
该诈骗团伙骗取张某某等61名被害人人民币2439341元,李某甲、尹某甲等13人共获利212000余元。
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认为,李某甲、尹某甲、尹某乙、蒋某甲、吴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吴某乙、朱某某、李某丁、范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通过电信网络方式对不特定被害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奔流新闻记者 邢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