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锐鑫,关注我,听我讲普法的小故事。
你好,锐鑫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关于人事这一块非常陌生,请问应该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才是最规范的呢?
——成都X公司
锐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当然,关于劳动合同的法条规定并不仅止于上述两点,但这两点确实是关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首先要注意的最重要的点。
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
一、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1、用工之前:用工之前必须要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告之。
2、用工之日,在用工之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也在这一天建立。
3、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最晚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相比前面两个时间,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较大的风险。用人单位应书面要求劳动者在限定的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逾期未签订者则会被视为员工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可以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领取
1、当面签订,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能对此过程录像保存,同时注意核对一下员工是否用平时笔迹签字。
2、要求员工本人亲自填写劳动合同文本领取签收单。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
1、劳动合同到期1个月之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分别向单位负责人和员工征求劳动合同续签意向,该意向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要求负责人及员工书面回复。
2、双方都同意续签的,以劳动合同到期日为准,提前30日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应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注意,单位若不同意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续签通知或者终止通知都应当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签收。
五、关于人力资源部门员工的资料管理
1、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由于其岗位比较特殊,用人单位最好建立对他们的人事资料单独分离管理的制度,避免其管理自己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以预防潜在风险的发生。
2、应当对人力资源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予以明确规定,实行劳动用工管理追责制度。
写在最后的话:
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遵循相关的规定,就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法规,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因此用人单位都必须重视这个过程。
如对劳动用工、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方面有疑问,可以联系邓律师(网名:锐鑫),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