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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湖南省物价局,吉首市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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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吉首城区供水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吉首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将于2016年1月实施。日前,记者就阶梯水价执行及供水价格调整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吉首市物价局负责人。

问:供水价格调整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供水价格调整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通知》(湘价服〔2014〕49号)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部署,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省发改委、省深化改革委已明确将吉首市等14个县级市,列入今年内必须完成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改革试点城市。

问:此次供水价格调整的内容和幅度?

答:对吉首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含纳入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及合表用户)、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由原2.605元/m3调整到3.15元/m3,纳入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及合表用户终端水价调整到3.4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由原3.405元/m3调整到4.68元/m3;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由原9.205元/m3调整到10.20元/m3(仅占城区总用水量的1.8%)。

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0.125元/m3、价格调节基金0.03元/m3及平均1.00元/m3的污水处理费。与省内其它城市及周边城市相比,吉首市的水价调整幅度中等偏低。

问:阶梯水价等级如何划分及其价格标准是多少?

答:阶梯水价依据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年用水量不超过192m3(含192m3)为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15元/m3(基本水价2.30元/m3、污水处理费0.85元/m3);年用水量192-312m3(含312m3)为第二阶梯,终端水价为4.23元/m3(基本水价3.38元/m3、污水处理费0.85元/m3);年用水量在312m3以上为第三阶梯,终端水价为7.48元/m3(基本水价6.63元/m3、污水处理费0.85元/m3)。

问:阶梯水价水费怎样核算?

答: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按水量分段累进计价原则计价,按年度累计计算(至当年12月30日为止,全年抄表累计计算)。

以4口人之内家庭当年1-12月累计用水量为例:

如累计用水量未超过192m3,实用水量按照第一阶梯终端价格3.15元/m3核算;

如累计用水量为198m3,其中192m3水量按照第一阶梯终端价格3.15元/m3核算,超过的6m3水量按照第二阶梯终端价格4.23元/m3核算;

如累计用水量为320m3,其中192m3水量按照第一阶梯终端价格3.15元/m3核算;192-312m3之间的水量差额120m3按照第二阶梯终端价格4.23元/m3核算;312-320m3之间的水量差额8m3按照第三阶梯终端价格7.48元/m3核算。

问: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产生的超额收入怎样使用?

答:按照《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超过基本水价的水费收入应设立专项资金,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专项用于城市第二水源建设、城市新建道路新建供水管网和供水水质工艺改造,并定期接受财政、审计、物价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问:家庭用水人数怎样申报?

答:吉首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水量定额按每户4口人计算。超过4口人的家庭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凭户口资料或社区证明,经市供水总公司审核后(审核地址:吉首武陵西路30号老公司营业部办公室、乾州营业部办公室、马坡岭营业厅),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m3。对符合条件办理增加阶梯水量定额的用户,实行动态管理,有变动的须重新申报。

长期在吉首城区居住的外籍户口用户,由房屋产权人凭租房合同提出申请,提供户口资料或社区证明,经市供水总公司审核后,执行与本地常住居民户同等政策。对部分出租屋多户合租共用一块水表的用户等其他特殊情况的用户,由出租人或其代表到市城市供水总公司营业部咨询后,按照相关程序,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办理核定阶梯定额业务服务。

问:阶梯水价执行后对困难家庭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低保证的家庭,按每月每户减免5m3终端水费的政策执行。

问:调整后的水价从什么时间执行?

答:调整后的水价从2016年1月抄见水量执行。

(稿源:湘西网-团结报)

(作者:湘西网-团结报)

(编辑: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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