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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报道:东莞长安律师,春天就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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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今天,长安君跟你聊聊律师。

3月22日,刷爆朋友圈的“疫苗之殇”,抢了很多大事的风头。比如,布鲁塞尔恐袭;比如,中央深改组通过的这部文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简单说,根据《意见》,以后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里,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一句话,中央越来越重视律师的作用,律师的舞台在变大。

但一个吊诡之处是,提到“律师”,似乎长安君的很多朋友都“印象不佳”。有人说,这个群体唯利是图;有人说,他们最善于找茬生事;有人说,他们很擅长通过“做秀”来牟利……说来说去,好像都离“法治”有点远。

每当这时,长安君都会说:“亲,这是‘死磕派’律师的形象好吗?大部分律师不是这样的好吗?”

但是,这能怪小伙伴们吗?不能。近年来,司法界确实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个别所谓“知名律师”,在微博等公众平台上,频频呛声“司法机关”。一旦判决等不遂其意,其言语中就频现“司法黑幕”、“迫害”等字眼。这背后,的确不乏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效率低下、公开程度不够乃至贪污腐败的事实,但当质疑成为目的而非手段,甚至被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博取名利、刻意制造紧张气氛时,就从根本上偏离了“法治”的初衷,也偏离了“律师”的身份

说到底,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他们在法律轨道内,依据事实和证据,与检方在庭上的“剑拔弩张”,是在捍卫法治。长安君记得,不少冤案就是在律师的一次次坚持中,沉冤得雪。这些律师,应该赢得掌声。但若反其道而行之,试图用舆论影响司法,甚至欲挟“民意”以填私利。那么,那一部分律师就由法治社会的“捍卫者”,很遗憾地,转向了破坏者。

“死磕派”律师的形象,怎么就成了律师的整体形象?太不科学了。

长安君认识不少律师朋友,都跟普通人“刻板印象”中的律师,不一样。比如,有个女律师叫马兰,多次援助西部地区,为了适应高原生活,体重减轻了30斤。一年援助结束时,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9件,办结125件;有个律师叫宗永林,援助西藏期间,走过川藏线最险路段之一“通麦天险”,为了给藏民“送法下乡”,他全县的10个乡镇往返全县的10个乡镇,总行程近5000公里……

他们的想法很朴实:“很多经济条件不好的农民到外地去打工,因为没有相关法律知识,不懂要签合同,好多人受了工伤就默默回家了。我们要告诉他们怎么能通过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很多人想象中的律师,是西服革履、“只认金钱”的。但这背后,一个鲜为人知的数据是,我国律师年均承办法律援助36万多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30多万件次。

你说,法律共同体里,怎么能少了律师的力量?

中央对律师的重视度,也在稳步提升。今年1月伊始,中央政法委大院就首次迎来了12位律师代表,孟建柱书记当面向他们“问计”司法改革。“一个国家律师事业的发展程度,也体现了这个国家文明进步的程度。”座谈会上,孟书记这句话,令在场律师感触颇深。随后,33名专家和律师的身影,又第一次出现在了1月22日的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上,原本“神秘”的会议室里,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代表向中央建言献策、畅所欲言。律师,是法律共同体里多有活力的一群!

长安君还记得,会上,孟建柱书记明确表态:“广大司法人员要把律师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仁,尊重、信任他们,保障他们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为他们依法执业提供更多便利。完善律师辩护制度,让律师以出庭辩护为荣,使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法律共同体,本就不分彼此。庭上的“对立”,是为了法治的昌明。正因有律师的存在,“法治中国”才全面完整又生机勃勃。

一位检察官朋友告诉长安君,他至今仍然记得一位律师。那是在他曾经经办的一个刑事案件中,一位年逾六十的老律师在助手的帮助下,查阅了全部二百余本案卷,写下了洋洋洒洒的十万余字辩护意见,从证据关联性、目前未查明事实对证明案件性质的作用等各个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作为承办检察官、也作为后学晚辈,我从字里行间读到了法律人的坚持和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念。”他慨叹。

是呀,法律应当成为信仰。正如孟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说的:“信仰是融于灵魂的血脉基因,是心中坚守的精神高地。” 受此启发,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总结:“信仰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应成为律师不可动摇的信念。唯其如此,才能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忠诚服务,才能赢得尊重和信任,才能与司法人员一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陌上春已至,静待百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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