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广州司法微博通报该市律师涉嫌违规收费事项的情况,内容如下:
前期,媒体报道我市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情况后,我局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调查。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查,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杨某某就工伤损害赔偿事项约定风险代理,并根据风险代理约定进行收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因律所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6年8月至9月期间,至投诉人投诉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依法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我局已依法责令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广州市律师协会依据行业规范进行严肃处理。
感谢广大媒体和群众对律师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广州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日
【新闻多一点】
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此事日前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
记者从农民工杨超茂与江苏宿迁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书上了解到,2016年7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来自贵州惠水县的杨昌茂在该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某工地的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杨昌茂前妻王水香称,事情发生后,其一直在医院照顾杨昌茂。后来,杨昌茂的兄弟杨昌荣、杨昌明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
记者从王水香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上了解到,2016年8月21日,杨昌茂、杨昌荣、杨昌明作为甲方与乙方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其中约定: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乙方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乙方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甲方同意按5%给乙方提成作律师费;
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甲方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乙方律师事务所收入;
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甲方按4.5万元支付给乙方。
2020年9月6日,杨昌茂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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